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

Can User-Generated Content Generate Revenue?

出處:APRIL 17, 2008
用戶產生內容(user-generated content)的活動已經不再是新時尚。 在美國,eMarketer估計用戶產生的內容創造者將會從2007年的7700萬人在2012年提高到1億800萬人。 而這些內容正在被閱聽著。用戶產生內容的消費者數量也會從2007年的9400萬人在2012年提高到1億3000萬人。 eMarketer的資深分析師Paul Verna表示:「美國網路使用者正在創造和消費用戶產生內容。」他在另一篇名為「用戶使用內容:追蹤廣告金流」( User-Generated Content: In Pursuit of Ad Dollars)的新聞報導中也說:「網路內容橫跨的範圍非常廣泛,包含視頻、音頻、個人簡介、人物、照片共享, Wiki上的作品和產品評論。」不只是書寫部落格,一些新聞媒體像CNN和MSNBC,還有才剛開始起步的視頻匯合器(video aggregator)YouNewsTV,都讓消費者註冊視頻短片和圖片。
Mr.Verna表示:「因為越來越多網路使用者創造社會媒體同時也消費它,這是一個會自我回饋的內容鏈,也有大量的網路使用者擁有筆記型電腦、手機和數位相機可以拿來做為傳輸使用。」雖然有了內容,但它伴隨著一個可行的營收模式嗎?Mr.Verna也說:「廣告收入對用戶產生的內容是不太多的,他們也希望可以以此方式留久一點。」或者,像Cult of the Amateur的作者Andrew Keen一樣,他在新聞周刊的訪問中曾說:「沒有人會希望把廣告放在一堆胡言亂語的旁邊。」Mr.Verna還說:「由於觀眾的規模和接觸層次不同,圍繞著用戶產生內容的廣告收入將不會接觸到他們期待的類型。」不過,據eMarketer預計,美國的用戶產生內容的廣告收入將從2007年的1億6千2百萬美元在2012年的時候達到8億2千4百萬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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